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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骗子”、“特权崇拜”及“狼狈为奸”

www.shaoxing.com.cn 绍兴网  07-15 06:55

    穿着光鲜、租住高级宾馆,打着“内部关系”、“人情路子”旗号,声称能包办户口、安排工作、打赢官司、搞定项目……待请托者支付数以万计的“好处费”后,随即“人间蒸发”。近年来,此类“关系骗子”正呈愈发增多态势。今年四、五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就受理“关系诈骗”案15件。

    应当看到,与普通经济与合同诈骗中受害人主观无辜不同,在“关系诈骗”案件中,被骗者的初始动机往往并不单纯。事实上,所谓“托关系”、“走门路”,就是试图以非正常渠道,依靠潜规则,实现正规途径无法取得的意愿效果。或许被骗者各有各的难言之隐,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寄希望“权力关系”,妄图凭借金钱“敲门砖”,已然是在行行贿之实。在腐败犯罪遭到全社会鄙夷唾弃、受到党和国家高压严惩的今天,某些人仍不惜“趟混水”,受骗上当何尝不是自食其果?

    当然,“关系诈骗”的依托背景,还在于权力腐败的确实存在。在“自己人好办事”、“官场小圈子”崇拜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不时发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贪婪私欲膨胀,党性原则沦丧,出现了马德、韩桂芝等卖官败类,滋生了郑筱萸、郝和平、曹文庄等“药监蛀虫”,毕玉玺、王孝慈、张有德等人更是令地方交通厅成为腐败重灾区!

    旧话说:“官不打送礼的”。纵观许多腐败大贪,堕落轨迹都是由接受他人“小恩小惠”,用公权代办“小事小情”开始。随着胃口越来越大,心惊肉跳变为习以为常,权钱交易的黑金数额、给国家与人民造成的损失成倍翻番……

    可以说,没有受贿的“狼”,就没有行贿的“狈”,反之也然。至于形形色色的“中间人”、“关系骗子”,则是为前两者牵线搭桥、坐收渔人之利。此三者,角色不同,相互依赖,究竟谁是“主恶”、谁是“胁从”,有时还真难分个一清二白!

    所以,对普通人而言,警惕防止“关系诈骗”,首要一点是不要寄希望于“路子捷径”,必须言行一致地抵制关系特权。否则,随波逐流要么可能令自身遭遇“黑吃黑”,要么则是在有意无意间助长、迎合权力腐败!

    更为根本的,制约公权滥用,防止腐败犯罪,不仅需要继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人生观教育,真正将“三项意识”根植践行于各项行政之中;还必须不断强化民主监督,落实阳光执政,不能让个别人的“长官意志”成为一切权力审批、行政作为的指挥棒。在高压反腐日益增强的同时,对行贿、助纣为虐之徒在定性、惩处方面更需新观念,适用更为严厉的刑罚措施,不能、也不应再出现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下不为例”的极不对等处置。而让正规办事渠道便捷畅通,真正对“机关病”、“不良风”下猛药,也是避免某些群众无奈出下策的关键。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张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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