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和26日,本报连续报道市区敦煌新村居民因在小区内跳健身舞扰民引发打人事件后,受到读者广泛关注。这起纠纷也引发出系列问题:别的小区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在居民小区内集体跳健身舞放音响是否合理?由此引发的矛盾该如何调和?
记者从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了解到,因群众文化活动扰民而来投诉的确实存在,但这些投诉大多是针对广场、公园之类的“文化角”,在小区内举行类似活动比较少见,由此引发纠纷而前来投诉的则更少。而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说,在小区和小区附近跳健身舞的,不只是敦煌新村。家住市区森海豪庭的何女士说,每天晚上7点半到8点半这段时间,在森海豪庭和新港小区之间的空地上,就有一两百人前来跳健身舞,喧闹的音响让附近几栋楼的居民很反感。
群众自发的文化体育活动是否要遵循法律法规?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绍兴市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吴兆伟律师说,在公共场所举行文化体育活动,其前提是不影响、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作息,则构成侵权,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公安部1999年颁布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目前存在这样一个矛盾:市民的文体活动需求越来越旺盛,而市区能够满足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地非常有限。市区虽然已经开辟了30个‘文化角’作为活动场地,但也有很多社区没有这样的活动场地,小区内举行文体活动也情有可原。”记者采访绍兴市文广局等部门时,相关处室的一位负责人说,健身舞等文体活动可繁荣群众文化,作为文化部门,他们倡导和鼓励类似的群众文化活动。但是开展这样的活动时,组织者首先得考虑到周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影响到居民作息,则有义务听取意见、消除影响。如果这些活动引起纠纷,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及时协调纠纷、化解矛盾。
链接:
市区30个社区“文化角”
蕺山街道:河清园文化角、都泗门城楼文化角、环城河长廊文化角、华汇广场文化角、宋梅桥文化角、王家山文化角、洞桥文化角、东大池文化角
城南街道:廊桥文化角、名人广场文化角、城南大桥文化角、中兴桥头文化角、鉴水广场文化角
塔山街道:鲁迅故里文化角、罗门公园文化角、儿童公园文化角、罗东文化角
府山街道:西园文化角、治水广场文化角、府山公园文化角、越都文化角
北海街道:迎恩门城楼文化角、鲤鱼桥畔文化角、水木清华文化角、辕门文化角
稽山街道:鹤池公园文化角、滨河公园文化角、樱花广场文化角、秀水文化角、渡东桥文化角
小区内和小区附近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有些普遍,居民健身需求和他人日常生活如何协调?部门说法:组织者多考虑他人感受,基层组织勤做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