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绍兴县对外公布房地产“新政”,力挺楼市。据了解,绍兴县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新政策,除了保持从中央、省到市的相关优惠条款外,另有新的实质性利好。同时,新政策的出台,也让准备“过冬”的房产商得以喘一口气。
“新政”与绍兴市区保持一致的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和相关税费减免等措施。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引进人才贷款额度可再提20%;职工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并还清贷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租用住房等。
对契税等税收实行奖励。自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按所缴纳的契税等税收收入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同时,暂停征收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
除了以上“优惠”条款外,绍兴县还出台了新的利好。一是延长住房商业性贷款贴息时限,将贴息对象购买商品房时限从原来的1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调整为2年(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二是购买或出售非普通商品住房外的房产,契税等税收收入地方体制分成部分减半奖励。有分析人士认为,非普通商品住房可能是指144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及写字楼等。这也是绍兴县特有的现象:“611”建设计划造就了许多超大面积的小高层住宅楼及写字楼。三是实施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凡2008年5月6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柯桥城区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在绍兴市区和县域内无其他商品住房(包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且户籍迁入柯桥城区或在柯桥城区实际居住两年及以上的人才,均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每户最高按125万元购房总款核补,根据学历职称,年补助2.2%至3.7%不等,连续补助两年。四是实行居住地就近入学。
在给购房者以实惠的同时,绍兴县也不忘安抚一下受金融危机冲击的房产商,让房产商在宽松的政策下喘口气。
据了解,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新政”,主要是适当放宽缴费期限和建设项目按期开、竣工期限。如新出让地块土地价款支付期限,放宽4个月至1年半不等;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延至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延至竣工验收时收取;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经批准后可放宽不超过一年时间。此外,暂停征收开、竣工保证金,原已缴纳的予以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预计利润率下限预征;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等。
如果这一切还不足以改变楼市走向,绍兴县还有绝招: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和住房保障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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