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一辆警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两名司乘人员受伤。昨天,绍兴县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这起较为特殊的交通事故。目前,伤员尚在积极救治中,事故原因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11月30日下午2点多,绍兴县公安局一李姓民警驾驶警车,在柯桥城区稽山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西周村路段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当时,摩托车正从稽山路西周村路段西侧叉口由西往东驶出。事故发生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和后座乘客缪某都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坐在警车上另一民警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并及时将两名伤员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警车的民警还及时向单位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据了解,目前,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已转至市人民医院医治,正全力救治中,后座乘客缪某腿部骨折,在绍兴县中心医院治疗。
“11·30”交通事故发生后,绍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局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交警部门更是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局领导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客观公正处理事故。根据调查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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