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记录(维权热线13587339059):我姓裘,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有件事想请汤妹帮个忙。
我手头有两张出租车乘客卡,是1997年买的,面值分别是500元。当时这种卡发行的时候,说是首发纪念卡,还说是限量版的,全市只发行2000张。因为感到“物以稀为贵”,而且当时还以为可能会有纪念价值或是增值价值,一直舍不得用。可现在看来,卡已经没什么用了,出租车上也已经不设置那样的刷卡设备了。卡成了废卡。
不过,卡是花钱买来的,当时的出售方是绍兴市交通投资公司。2008年的时候,我曾去退过两张卡,当时他们给我退的。可现在我手头的两张卡要求退时,他们在查看了卡内余额一分也没缺的情况下,却提出我必须有发票才能退。
这不是存心难为我吗?别说当时有没有开发票记不清了,就算有发票,十多年过去了,这发票我也找不到了。换句话说,这卡就是真凭实据,即使没有发票他们也应该给我退卡。
汤妹调查:前天,根据裘先生提供的卡上有关信息,汤妹联系了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汤妹,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时裘先生曾带着两张面值500元的卡来退过,没想到他现在又有两张了。
这位负责人说,他们最初要求让裘先生提供发票其实是有原因的。由于这些乘客卡是在10多年前发售的,之后股权已经移交给了其他公司,这件事本来已不属于他们管了。不过本着人性化服务的态度,2008年的时候他们退过一批卡。而事实上,10多年前经办那批卡的有关人员现在已经离开了,走时一部分面值不等的乘客卡也流失了,到现在也不能判断这些卡在哪里,他们已经就此报了警。
针对裘先生的退卡问题,公司也给出了相关意见。如果发票真找不到,那就要求写个书面的证明材料,只要能证明这2张卡确系裘先生自己买的,而非流失的那批卡,这样他们才同意退卡。否则,如果是属于流失的卡,他们也可以予以追究。
前天,就这个情况汤妹向有关律师作了咨询。律师认为,这些乘客卡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凭证,相当于超市售出的超市卡,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存在了。所以,有没有发票不影响双方的合同关系。另外,该律师还认为,部分卡流失只是内部人员管理的事,是另一个问题,和消费者无关。
不过,裘先生对交通公司的行为还是表示了理解,他称愿意和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先写张证明去,以便尽快把事情解决好。他对汤妹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