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由卫生部牵头,在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调展开。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8月12日《重庆晚报》)
针对这一问题,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一家媒体甚至提出了惊人的“碘盐致病”一说。
15年前,为应对中国7亿多人口缺碘的现实,国家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要求除八个高碘省市外,其他省市食用盐均需强制加碘。事实上,高碘省市的盐业公司为了谋取加碘利润,也一律销售加碘盐。譬如,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高碘地区,但日常食用,也是加碘盐。
按照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已经存在着市民加碘过量的健康风险。这意味着可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两大风险:一是当年缺碘的地区现在不仅不缺而且过量;二是当年属于高碘地区的8省市,经过15年的加碘“进补”,这些地方的市民可能出现严重的碘过量。
中国营养学会的报告显示: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
现实告诉我们,在一些地区,“碘盐治病”已经异化为“碘盐致病”。从“治”到“致”,凸显出这一执行了15年的公共政策的一些问题。
任何公共政策都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共振社会生态,这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以加碘盐而论,7亿民众缺碘,强制加碘当然是理性的政策选项。但是这种政策性的“进补”也要讲求辨证施治,强化全过程的望、闻、问、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随时监控,掌握各地民众的健康信息。即该补则补、当停则停,才能保证全民健康。在监管缺位,盐业公司牟取暴利的冲动下,原本并非一刀切的政策被异化为没有差别的覆盖,最终造成理性的公共善政恶质化。从“碘盐治病”到“碘盐致病”就是典型的标本。
不仅碘盐政策,其他公共政策也莫不如此。譬如户口政策,出台之时,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强化社会治安发挥了巨大作用。斗转星移,在大市场、大流通的社会现实下,在2亿打工者冲破城乡围城边际的效应下,在身份证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下,现有的户口制度已经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城乡一体化的枷锁和公民社会蝶变的障碍。当代中国社会,往往被人们称作“转型期”,这样的社会特点也决定了既往的公共政策必须接受时代的检验,按照时代的要求进行更新,实现转型升级。
因此,任何公共政策,不变的只是公共性、权利性和民生性的内涵;在外延和形式上,必须与时俱进,不可一劳永逸。尤其是像“全民加碘”这样的公共政策,必须从矫枉过正到固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