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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实干,在创建中惠民生

绍兴市委宣传部  2008-06-16 08:42

    人民群众有幸福感,这是一座城市的文明基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仅是为了创一个品牌,更要在创建中惠及民生,让群众感到生活在这个城市里是幸福的,这当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

    创建文明城市,就是为了惠及民生造福百姓。这一点在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其中包括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在这些项目中,我们看到食品安全、社会保障、见义勇为、慈善捐助、文化体育设施等内容,所有这些都事关群众幸福。测评体系要求做的,也正是我们这些年一直努力在践行的。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可以促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给群众带来更大的实惠。

    创建文明城市,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相比过去,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像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就业与再就业、住房、看病、上学等问题还困扰许多群众。创建文明城市,就要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解决市民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使整个创建活动成为解决问题、破解难题的过程,为群众排忧解难、增进幸福的过程。

    创建文明城市,就是要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生活在这个城市,谁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治安、贫富差距等问题日益凸显。创建文明城市,除了解决一些点的问题,更要重视面的问题。镜湖湿地公园的建成,曹娥江引水工程的启动,一次次治安集中整治行动,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生存空间。创建文明城市,将在这些方面作更大的努力,让我们生活的城市空气更加清新,社会更加稳定,人民更加幸福。


来源: 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 孙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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